【非禮孕婦】男督察涉非禮懷孕店長受審 事主不同意督察沒可能伸手入衣內
發布時間: 2023/05/17 13:37
最後更新: 2023/05/17 13:49
34歲已婚男督察涉於2021年在廣場店舖強吻及觸摸懷孕店長的胸部,在店長丈夫到場後跪地求饒,提議以200萬元換取不予追究。男督察否認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共兩罪,案件今(1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代表律師盤問時向事主指,當時身穿衣服的衣領及至喉嚨位置,被告當時沒有可能伸入進事主衣內撫摸X胸部,事主不同意上述說法。
被告李卓賢(34歲),控罪書上未有顯示職業,早前否認1項猥褻侵犯罪及1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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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今呈請上修訂承認事實,被告案發後被發現身上有酒氣,血液內含有酒精成份;被告另患有適應障礙,已轉介至精神科跟進。
被告代表律師向事主X盤問時指,X當時身穿衣服的衣領及至喉嚨位置,被告當時沒有可能伸入進X衣內撫摸X胸部,又指X隨後推開被告時,被告的手仍在X衣服,故X的衣服會有破損。
X不同意說法,指當時身穿的針織衣服有彈性,故被告容易扯開衣領並伸手入內,衣服亦因而未有在拉扯間扯破。
代表律師又向X指出,X早前供稱遭被告強吻時曾緊閉嘴唇,故當時並不可能說出「喂」、「喂阿」等字眼。X指,當時僅在被告舌頭碰到嘴巴時「咪」嘴,其間亦有推開被告,故此在此間隔時說出「喂」、「喂阿」。
代表律師又問及是否得知被告曾乘搭私人飛機前往日本,X指被告曾給她看相關的相片。被問及在X印象中被告是否富有時,X指印象中被告並非貧困,屬「有啲錢」。
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11月23日,在香港九龍尖沙咀美麗華廣場一期2樓的一間店舖內猥褻侵犯X。被告亦於同日同地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向X及Y提議給予他們一筆金錢以換取X不予追究針對被告的猥褻侵犯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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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